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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Sha Legacy: The Collection of Dr. Stephan Hsu's Essays on Education: 教育文選 II ─白沙薪傳:許智偉博士教育文選
Bai-Sha Legacy: The Collection of Dr. Stephan Hsu's Essays on Education: 教育文選 II ─白沙薪傳:許智偉博士教育文選
Bai-Sha Legacy: The Collection of Dr. Stephan Hsu's Essays on Education: 教育文選 II ─白沙薪傳:許智偉博士教育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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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Sha Legacy: The Collection of Dr. Stephan Hsu's Essays on Education: 教育文選 II ─白沙薪傳:許智偉博士教育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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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選自許智偉博士在台發表過的文章,分從「推動技職教育」,「倡導績效責任」,「介紹各國教育」,「創新教育觀念」,「懷念師友恩情」等五個範圍來輯集,每一輯八篇,共分為四十篇,都是從事教育工作嘔心瀝血的經驗,不僅印證了作者的心路歷程,而且旁證了 台灣六十年來教育發展的歷史,值得研究教育者的參考,更值得有志創新及改革的年青教育家們的借鏡。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創立至今,四十一載有餘,歷經台灣省立教育學院、國立台灣教育學院、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三個時期的改制與變革,在歷任校長許智偉博士、張植珊教授、葉學志博士、陳倬民博士、康自立博士、張惠博博士及郭艷光博士的卓越領導,全校的教職員工生,共同奮鬥、戮力勉行,而有今日之規模與成就。而菁英輩出,人才濟濟,更是我校最為難能可貴之處!

Language中文
PublisherEHGBooks
Release dateFeb 1, 2014
ISBN9781625036674
Bai-Sha Legacy: The Collection of Dr. Stephan Hsu's Essays on Education: 教育文選 II ─白沙薪傳:許智偉博士教育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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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i-Sha Legacy - NCUE

    目錄

    目錄

    主編的話

    教育的哲學家—許智偉校長

    教育家典範

    自 序

    壹、推動技職教育

    如何加強職業教育並規劃 延長國民教育之研究

    我國職業教育現況之檢討與改進

    我國技職教育制度改進芻議

    德國職業學校及幼稚園師資之養成

    西德職業教育發展趨向

    西德多軌學制的修正

    論美國生計教育與我國教育革新

    細針密縫推展台省教育

    貳、倡導績效責任

    從政策科學觀點 論我國大學教育之發展

    教育行政之決策理論譯序

    中等學校校務處理手冊

    校長的行政素養

    美國的能力本位師範教育

    視聽教育與教育革新

    從當前台灣都市社會之變遷 論基督教青年會的工作方向

    教育的燈塔 ──教師研習會的使命與成就

    参、介紹各國教育

    德國教師的地位、權利及義務

    西德的青年輔導工作

    西德師範教育課程演變

    德國大學教育改革的動向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社會教育

    丹麥教育行政制度

    丹麥文化行政

    文化、教育與北歐研究

    肆、創新教育觀念

    現代教育的文化學基礎

    舉隅教學與教育革新

    科技哲學與未來教育

    當前大學學風的檢討

    台灣光復以來教師生活的演變

    大單元聯絡教學的實施

    生活中心教育實驗的輔導工作

    談教育

    伍、懷念師友恩情

    倫理教育家──包爾生

    當代職業教育大師──費新

    賀孫邦正教授七十華誕 ──論三十年來我國國民教育的發展

    祝沈亦珍恩師九秩嵩壽──從倫理教育觀點談中華文化復興運動

    慶劉校長白如先生七秩榮壽 ──論西德公民教育之理論及其實施

    紀念孫步儀教授

    紀念聶鍾杉教授

    福祿貝爾與學前教育

    主編的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創立至今,四十一載有餘,歷經台灣省立教育學院、國立台灣教育學院、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三個時期的改制與變革,在歷任校長許智偉博士、張植珊教授、葉學志博士、陳倬民博士、康自立博士、張惠博博士及郭艷光博士的卓越領導,全校的教職員工生,共同奮鬥、戮力勉行,而有今日之規模與成就。而菁英輩出,人才濟濟,更是我校最為難能可貴之處!

    彰化師大是一所以教育師範為本的綜合大學,四十一年來,建基於「新、本、精、行」的校訓精神,及「教學為本、研究為先」的務實理念,使得彰化師大,成為培育中等學校各類師資的搖籃與重鎮;也讓彰化師大,造就出蓬勃的學術風氣,與斐然的研究成績。其中,蔚然成林的學術成就,以及豐厚踏實的專業成績,實有必要以「專刊」或「叢書」的形式,將之推廣於士林,貢獻於社會。

    校內、外許多關心學術推廣的專家學者教授們,多有倡議出版學術大作,可由學校積極出面,敬邀或廣徵彰化師大學術崇隆、貢獻非凡的現任或退休的師長們,精選各自的學思心血大作,出版系列的學術叢書。民國一百年,適逢彰化師大創校四十週年,當時彰化師大校長張惠博先生,有意以「彰化師大教育文選」系列為名,出版彰化師大師長們的教育論著。學校藉學校的學術發展基金會,由研究發展處負責,委任職為主編,著手辦理這一饒富意義,且頗富價值的行動方案。於是分期邀請歷任校長,及學術卓越的教授,彙集其個人歷年有關教育的論著,編輯「彰化師大教育文選」系列叢書。首先邀約的是創校校長許智偉博士,及將學院改制為彰化師大的校長葉學志博士,彙集他們個人歷年有關教育的論著,成為「彰化師大教育文選」系列之一,加以出版。

    兩位前校長都已是年過八十,將屆九十高齡的長者,他們為了學校此一方案,經過慎重思考嚴謹篩選,將有關教育之論著,提供給彰化師大。之後,該等論著交由學校研發委員會審議通過,經張校長核定後,擬予以出版。未幾,張惠博校長任期屆滿,出任高雄空大校長,遂將此一「教育文選」之出版,移交繼任之郭 艷-12# 光校長。郭校長厚意承繼,交研發長李漢文教授主理,研發處助理徐欣怡小姐行政支援,由職主編。我等恭謹從之,全心全意,戮力以赴,交由Amazon出版社付梓之。相信,兩位學養崇隆且是教育思想與教育行政的大師,他們所拋出的玉石,必能讓彰師大的「教育文選」,發光發熱。

    「教育文選」的出版,承蒙前後任張校長惠博與郭校長 艷-12# 光的期許與指導,前後任李研發長奇英與李研發長漢文的行政資助,學校許多師長、同僚的指導、勉勵與相助,個人表達內心十二萬分的謝忱與敬意。忝為「教育文選」系列叢書主編的我,得以先行瞻仰大師的風範,學習賢哲的智慧,實乃個人的榮耀與幸運!才疏學淺的我,但盼編輯無誤,無虧於學校師長們的厚望爾。

    袁 志 晃

    謹誌於民國一○二年六月

    教育的哲學家—許智偉校長

    教育是人與人之間,也是自己與自己之間發生的事,

    它永不停止,

    就像一棵樹搖動另一棵樹,

    一朵雲碰觸另一朵雲,

    一個靈魂喚醒另一個靈魂。

    --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Karl Theodor Jaspers)

    一所一流的大學不只徒然是一個教育機關,更有他的學術貢獻與教育理念。教育的最高境界,應該是追求知識的啟蒙與生命的和諧,透過「教育」,知識與靈魂共得和諧,「以品德為重,以成物為急,以力行為先」,這是白沙精神,也是教育的真諦,「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教育文選系列」叢書的推動,便是在這樣的教育理念下成立,本校研究發展處集結彰師師長的教育論著,計畫出版「彰化師範大學教育文選系列」叢書,以深耕教育為目標,為教育理念之推廣而努力,繼葉前校長學志《教育的理念》一書出版後,續出版許前校長智偉《白沙薪傳--許智偉博士教育文選》,以「薪火相傳」的精神,持續有恆地貫徹推動教育論著。

    許前校長智偉為本校創校校長,德國明斯德大學哲學博士,曾任臺灣省教育廳廳長,畢生奉獻於教育與文化工作,致力辦理生活中心教育實驗、推動技職教育,推行九年國民教育、創導職教革新及加強國際文教合作,為我國教育史上時代革新的創導人物,並獲得威斯康辛大學頒發「傑出教育家獎」。《白沙薪傳--許偉博士教育文選》一書為許前校長集六十年為臺灣教育嘔心瀝血的經驗累積之作,四十篇精選文章,從「推動技職教育」、「倡導績效責任」、「創新教育觀念」、「介紹各國教育」到「懷念師友恩情」,既闡述教育實務經驗與理論,更兼顧教育倫理與文化,引導親近良師益友,睿智而創新的論點,對於啟示青年學子教育的精神具有深遠的影響力。

    大學教育的首要任務及終極目標在真理的追求與學術文化的傳遞,此書不獨對教學與教育革新有極深入之闡述,對於教育發展課題,特別是技職教育與國民教育,於理論與實踐之間的聯繫,精闢卓見,粲然可觀。

    知識是無限而廣博的,哲學則是知識思維的中心。本書通過歷史與現在、認識與價值、經驗與策略,心理與社會文化等層面,多角度闡述了教育的本質與教育制度的關聯,是一本教育的哲學書。書中論述觀點的背後深藏著無處不在而又無處不可見的文化使命,一方面,揭示了許前校長對當今教育世界的深深憂慮,另一方面,強調教育不是一個空的名詞,而是一個歷史累積的知識,累積知識,需要學問和思想的基礎,只有在自由的學術教育環境之中,教育才能有揮灑的空間。許前校長把教育看作是一項「志業」,在這個意義上,他沒有把他自己的哲學封閉在理論的空言中,而是清楚認知並實際化為行動,建立策略,推動計畫,將自己對教育的理念變成教育行政的推動方針,相對於教育哲學理論的孤寂與封閉,許前校長在教育哲學中更注重強調的是革新與實踐。

    教育是一項特殊的哲學事業,「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止於至善」而這也正是教育的功能。許前校長不只是一位教育理論的學者,更是親自投身教育革新的力行家,教育與生活結合,理論與實際統一,兩者調和,成就了他的教育哲學與成就,是一位真正的教育哲學家。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長

    郭 艷 光

    謹序於白沙山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教育家典範

    賀彰化師大首任校長許智偉博士大作出版

    1971年,彰化師大的前身,台灣省立教育學院奉准成立,同年,個人也大學畢業,即受分發到員林崇實高中任教;期間曾赴美進修碩士,返國後,1983年受聘於彰化師大物理系,1987年再度赴美進修獲得博士學位。此期間,省立教育學院,漸次更名升格,乃蛻變成為今日的彰化師大。倘以時間軸而言,個人生涯發展和彰師的成長歷程,確有幾分相似。復因早期在中學任教,對於本校首任校長以及後來榮任台灣省教育廳的許廳長,有幾分親切感,更經常閱讀許校長(廳長)刊載於相關報章雜誌的論著。在某次的婚宴中,親炙許校長對新人的賀詞、祝福與期勉,言詞幽默風趣,富生命經驗的內容與情感的聲音,至今仍深深刻住於記憶之中。

    2005年,接任彰師校長後,許校長受邀返校專題演講,得獲機會親自請益,許校長送我一句話:「大學就是要有大師」,頗為受用。因此,協助教師專業發展,遂成為校務治理的重點。任期內我們建立了教師成長機制,包括:在彰師首創,教師每三年可獲得一次出國補助,參加國際研討會;獎勵教師研究成果;遴選傑出研究、教學、服務教師和績優導師;並禮聘多位特聘教授與講座教授。由於前述完整的獎勵成長制度,已有效促進彰化師大邁向研究型大學。同時,在國家教育政策的引領與同仁的共識下,彰化師大能保有師資培育特色,並經多年的努力與明顯的績效,彰化師大已完全蛻變成為一流大學了,並獲得學生、家長、各界很高的評價。此外,彰師的戮力轉型,加上教育部、經濟部的大力支持,工學院、管理院開辦在職專班,更讓企業界的中高級幹部能得進修機會,並拓展其企業視野與經營,也建立彰化師大在學界的聲譽與影響力。

    「卓越彰師,40有成」,是創校40周年的紀念詞。適逢輔諮系彭國樑退休教授洽詢為葉前校長及許校長出版書籍,經與同仁討論後,一致同意,為歷任校長出版教育論著,且委由任內創設的彰化師大出版中心出版,俾記憶彰師40年的成長與發展,實有莫大的意義與價值。當然,本書能順利付梓,得要感謝彰師研發處同仁持續全力的付出,李漢文研發長的協調以及輔諮系袁志晃教授的鼎力協助,特以為謝。

    非常榮幸能預先拜讀許校長的大作,細品深嚐,不僅獲得知性理解、靈性啟發,內心更是感動。許校長將其60年來在教育領域的所見、所聞、所思、所行,無私的分享,是教育愛最有力的見證與實踐。

    誠摯感謝許校長精心擘劃彰化師大,更感謝許校長長期對本校的支持與協助。每次的相遇,不論是在兩岸職業教育交流、餐敘,或是校友會的活動中,聆聽許校長對於教育問題的深入見解與剖析,以及對於全球趨勢的洞察與掌握,皆能激發新的思維。許校長的長者與學者風範,是不同世代白沙人共同的讚美與印象。

    張惠博 敬書

    11.21,2013

    自 序

    過了八十歲,白沙舊友彭國樑教授見告:彰師大有意替我出版乙本選集,感到又驚又喜。驚的是我何德何能,何以享此殊榮;喜的是我總算可以把六十年來為台灣教育嘔心瀝血的經驗加以整理。翻揀舊篋,從目前尚可找到的舊作中,依五項線索,選出了四十篇文章:

    壹、推動技職教育─1967年4月,台省教育廳長潘振球經美來德考察教育,我陪同他去拜望職業教育大師費新(Jürgen Wissing,1897─1988)。當時費新博士強調:教育必須幫助經濟建設及配合國防需要,亦謂他給台灣的建議是國教延長至八或九年,且對國中畢業生實施有效的技職教育。潘廳長答以行政院長嚴家淦已經栽示,將他的建議納入「國校畢業生志願就學方案」。同年6月,先總統蔣公宣布:「繼耕者有其田政策推行成功之後,加速推行九年義務教育。」立法院迅即通過以上述方案為基礎的「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使九年國教能於57學年度(1968)便可實施。費新博士聞訊非常興奮,要我立即返台協助。不僅安排我到柏林「政策研究所」參加一項以「延長義務教育」為主題的政策演習活動,並且介紹我與陶聲洋秘書長選送來德接受師父訓練的韓顯壽等10位工職優秀教師認識。1969年我應聘政大教育研究所任教,課餘隨潘廳長巡迴全台演講並培訓國中校長及有關師資。1970年費新門人范海波(Herbert Fleckenstein)及文漢思(Hans Winkelhausen)也應經合會之聘來台。1971年成立台灣省立教育學院承省主席陳大慶聘為創校校長,1972年蔣經國組閣,謝東閔擔任台灣省主席我亦受命繼潘公之後出任教育廳長,因國中第一屆學生已經畢業,故以發展職業教育為使命。不僅根據費新師生建議,設立三重商工實驗「階梯訓練」,輔導沙鹿高工加強「建教合作」;同時也試辦農校礫耕、機械化及乳牛飼養等實驗。教育部也及時洽得世銀貸款,改善職校校舍及設備,又成立「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加強指導,使職業教育蓬勃發展,剛好供應了1973年開始的十大建設之人力需求。於此,選出了舊文8篇,說明我們當時是如何介紹德制,參考美制及設計自己的制度。

    貳、倡導績效責任─大學時代我主修行政管理及政策科學,赴德進修時的研究主題是教育行政,所以無時不以運用科學管理來提高行政效率為念。1973年應美國國務院邀請首度訪美,適逢他們正在大力推行「能力本位」(Competency Based)及「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制度,頗為引起共鳴,試圖借鏡以清除官場積弊。從本章所選8篇文章,可以窺見我們是如何從說明理論、澄清觀念入手,再經由集體創作,設計具體可行的實施辦法。

    參、介紹各國教育─在明斯德(Münster)大學求讀時,曾兩度參加歐洲比較教育學會年會,非常幸運地認識了英國的漢斯(Nicalas Hans),德國的海爾格(Franz Hilker)及劉爾士(Hermann Röhrs)等比較教育大師,並蒙不嫌愚魯,加以指點,故曾有意在比較教育範圍內尋找學位論文題目,但因指導教授另有指示而未果。縱係如此,仍蒙費愓希(Horst E. Wittig)教授推薦,為文介紹我國教育,刊載於德國的期刊及辭書。本書所收8篇文章,僅限於介紹德國、丹麥及北歐諸國的教育,範圍較窄,若欲收到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效果,必須有更多的學長,各就所專,共同耕耘。

    肆、創新教育觀念─在上海,我讀了五年師範。母校新陸師範校長董任堅與上海市立幼稚師範校長陳鶴琴都是杜威(John Dewey)的學生。陳校長勤於做兒童心理實驗,董校長則倡導「人化教育」,兩人對我都有很大的啟發,雖然我當時志不在教育。後來,他們的同窗陶行知先生來講學,「手腦相長,教學做合一」的理倫,使我心嚮往之,暑假就到鄉下去做農村托兒所的志工。高考及格後,任教台北成功中學,有幸在沈亦珍及孫邦正等教授指導下從事「生活中心教育實驗」,本著「自古成功在嘗試」的精神,探索課程的奧秘,享受教學的樂趣,八年之久,不僅堅定了我終身從事教育的志願,也養成了我以推廣新觀念為樂的習慣。這裡的8篇文章可以略窺一二。

    伍、懷念師友恩情─資質愚魯又成長在戰亂的環境中,之所以尚能困知勉行、讀書上進,完全依靠良師的提攜與至友的勉勵,但是檔案中的有關文章卻只有6篇,無數恩情只能在回憶錄中慢慢地補敘了。為了湊足每章8篇的全書格局,只好加上兩篇紀念教育家的文章。福祿貝爾(Friedrich Froebel)的哲學使我心儀;包爾生(Friedrich Paulsen)則不僅因為蔡元培留德時便中譯了他的《倫理學原理》,而且因為他的傳人也是他的女婿葛培士(Willy Kabitz)在二次大戰結束後任教明斯德。我到明斯德攻讀學位時,葛氏雖已早逝,但其遺孀,也就是包爾生的獨生愛女,年高九十,卻仍關心哲學院的師生,聽說我在討教包教授的學說事蹟,便邀我茶敘並惠贈包氏遺著,使我永銘五中。

    綜上可見,這40篇文章,分成5輯,每輯8篇,剛好印證了我60年來從事教育工作的心路歷程。

    教育不僅是一種良心事業,而且也是一種需要萬般忍耐,持之以恆地磨心血的事業。它要用愛心來啟蒙理性,發展人性。1950年我蒙恩得救成為基督信徒以後,浮躁的性情才開始逐漸沉澱,並且靠著基督的憐憫,歷經憂患,痛苦與失敗,才逐漸懂得必須用基督的愛心來愛學生、愛真理;必須以教育愛來薪火相傳。

    並且教育工作不能一味求新,全盤西化;而必須在民族文化中探求本源。本校創立之初,馬肇選教授在彰化縣志中發現:早在清乾隆十年,曾日瑛創建白沙書院於八卦山麓,用以紀念明儒陳白沙(原名獻章)先生。該院「學則」與其他書院不同,不僅明訂:「讀書以立品為重,讀書以成物為急。」更強調「讀書以力行為先」;似與杜威「從中學」原理,東西輝映;更與本校「新、本、精、行」校訓之精神相符。經過全校同仁研討,命名校區為「白沙山莊」,蒙來校講學的國學大師錢賓四先生題署後,銘刻於台灣省立中等教師研習會校友所獻贈之大理石碑上,作為精神標竿。

    回首前塵,我無法不向那一位一生一世牧養我直到如今的萬能上帝獻上由衷的感謝!

    這本選集能夠出版,必須感謝張惠博及郭 艷-12# 光兩位校長提昇學術研究風氣的決策,前後任研發長李奇英及李漢文的精心擘劃,袁志晃教授的全意主編,及行政助理徐欣怡小姐的戮力協調及執行。

    飲水思源,我更要誠心誠意地把本書獻給多年提攜且長期支持本校的前台灣省教育廳長兼中等教師研習會主任潘振球先生!

    許智偉僅誌於2013年教師節

    壹、推動技職教育

    如何加強職業教育並規劃

    延長國民教育之研究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教育不僅如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所云,為促進社會變遷進步之磁場與奠定民主政治之基石;而且,也正如裴希德(Johann Gottlieb Fichte, 1762~1814)所強調的,乃是復興民族文化的核心與開創國家富強康樂局面的動力。是故現代國家莫不重視國民教育水準之提高。抑有進者,自美國經濟學家蕭而治(T. W. Schultz, 1902-)指出「人力素質的改善,才是促進經濟成長的主因」以來,晚近教育經濟學的研究,更發現一國對教育投資支出所佔國民生產毛額之比例,也往往與其國勢強弱成正比,例如一九六○年時,印度教育投資佔國民所得之百分比為1.8,巴西為2.0,日本為5.3,美國則為6.2等可見一斑(註1)。我國歷年來隨著經濟繁榮與社會進步,公私教育經費所佔國民生產毛額之比率已自1951年之1.73逐年遞增至1980年之4.39(註2),也足見我國近三十年來對生聚教訓之努力。

    在各種教育設施之中,又以國民教育最受重視,德國大教育家斯普朗格(Eduard Spranger, 1882~1963)曾鄭重地宣示:「各國文化建設的成就,不應單憑其某一國民的尖端成就來衡量,而應觀察其普通的國民教育的基礎水準,及在其上所建立的金字塔式的民族文化體系之績效來加以評量(註3)」。我國當代教育家余書麟教授也曾一再論證:「今日之國民教育為國民應享之權利而非僅為應盡之義務,為健全的公民教育而非僅為初等教育或識字教育(註4)」。故如何延長國教年限,提高國教水準自也為現代國家充實國力所必須貫徹的目標。

    我國自民國五十七年將國民教育延長至九年後,不僅使大部份六至十五歲學齡人口可接受完整的九年國民教育,達到學童充分就學的社會目標,且由於人力素質的普遍改善,使勞動生產力大幅提高,對經濟目標的達成更提供了重大的貢獻。近年來由於國民生活水準的迅速提高,國民接受更多教育的意願與需要普遍增加;經濟結構轉變與工業技術的升級,人力的質量水準須不斷提高;以及受國際間教育發展趨勢的影響等,國民教育的再延長已成為社會潛在的一種共同需要。中國國民黨為順應民情,反應社會的需要,於民國六十八年十二月召開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時,在「復興基地重要建設方針案」中適時提出「規劃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的大政方針。此一政策性的決定,不僅顯示執政黨今後將推動政府分期致力於國民教育的再延長,並且要延長以職業教育的主體的國民教育,以適應國民就學及國家整體發展的需要。

    教育部為推動此一工作,已於六十九年五月成立研究規劃小組,對實施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目標、實施方式、所需師資與教育設施、課程修訂與訂定新課程、應採的配合措施與準備工作,以及實施之時間等進行慎密的研究與規劃。惟國民教育的再延長,特別是實施以職業教育為主體的國民教育,不僅對教育本身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其成敗足以影響整個教育的發展,而且由於其實施牽涉的層面很廣,各項問題又極為複雜,是否能有效推行,對整個社會與民眾亦有重大影響。因此在實施前,除政府主管機關進行研究與規劃外,結合民間的有關學者專家對此政策的若干問題從純學術立場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建議,供教育部門規劃的參考,亦屬十分重要。爰邀集對國民教育、職業教育、補習教育、教育計劃與教育行政學有專長,且有相當造詣的學者專家數人組成研究小組,從事科際整合的研究工作。並承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予以經費支助與指導,使此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欲達到的目的有下列五項:

    一、確定國民教育再延長的需要性與可行性:國民教育再延長為一般民眾共同的希望,惟從國家整體發展的需要而言是否確有必要,以及從國家總體資源的分配而言是否有足夠的經費來支應此一工作,均須就事實資料予以檢討分析,以確定其需要性與可行性。

    二、確定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之適宜性:如經分析決定國民教育確有延長的必要及政府亦有能力支應此一工作,則須進一步研究以擴增何種教育為延長國民教育最適宜的途徑。將從現行中等教育質量發展水準、教育發展政策、就業市場人力需求及國民就業意願等方面分析以確定擴增職業教育為延長國民教育最適宜的途徑。

    三、研究以何種方式實施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較為經濟有效:實施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有下幾種方式:強化正規職業教育、各類進修補習教育、空中進修補習教育、高中教育及充實五年制專科教育等,均將根據容量、師資、設備以及經費等之需求情形進行分析,以決定各類教育未來發展之趨向。

    四、決定實施國民教育再延長前應進行的準備工作:目前九年國民教育及高中高職教育有待改進的地方甚多,在國民教育再延長前應先做好準備工作,如何徹底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及改進高中高職與五專教育等均將依據檢討分析結果,提出具體辦法。

    五、對實施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提出具體建議:將根據文獻分析、現況檢討及問卷調查所獲結果,對國民教育再延長的重大施政提出一般性與改革性的建議,供教育部門決策的參考。

    第三節 研究範圍

    本規劃研究係接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委託,所進行之專題研究為「如何加強職業教育,並規劃延長國民教育」。本章首節「研究動機」內亦曾提及「規劃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即為當前政府的決策性決定。由上可知本專題即為政府有關當局盱衡國家當前與未來發展趨勢所作的策略性計劃。

    唯此策略性計畫之可行性如何,勢必有技術性計畫(technical planning)以為之設計方案,釐訂優先順序,並進行資源分配的設計。至於技術層次中方案的評價,以及操作層次中方案的實施所需的規劃,亦當有所安排;唯本研究對於後二者僅作次要的考慮,而將規劃的重點置於技術性層次中的方案計畫(program planning)、釐訂優先順序及資源分配的計畫上。如圖1-1所示,本規劃研究之方案規劃主要著重國中畢業生職業教育與訓練規劃、高中高職教育規劃、五專教育規劃三方面,同時對三方面為師資、設備、課程、經費、場所等進行資源規劃。唯資源規劃的若干項目牽涉至廣,且已由省市廳局進行若干規劃,是故本研究在對資源規劃部份,僅提原則,而不及其細節。至於實施績效的評鑑計畫,則尚有待於政策決定各級教育行政機構訂定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後始能擬訂,故亦不在本研究規劃之範圍內。

    具體而言,本研究之範圍包括對延長國民教育理論基礎及有關問題之探討、國民教育與職業教育現況之檢討、實證調查,及實施以職業教育為主體之國民教育應採之途徑與措施等四部份,分述如後:

    一、延長國民教育理論基礎及有關問題之探討:擬從世界各國義務教育發展之趨勢、教育哲學、教育社會學、教育經濟學等觀點,建立我國國民教育需要再延長之理論基礎。另對國民教育是否應延長至十二年,是否應以職業教育為延長國民教育之主體,以及有關之行政問題等亦予以理論性與需要性之探究。

    二、國民教育與職業教育現況之檢討:擬從量與質兩方面對過去十年來國民教育與職業教育之發展情形及現況進行檢討分析,並對各種重要之改革措施作摘要性之介紹與析述。

    三、實證調查:利用問卷調查瞭解社會有關人士對延長國民教育及實施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之看法與意見。問卷分為職業學校教育人員、教育界學者專家與行政人員、企業界人士、同業公會、及國中學生等五種,問卷調查之結果,將作為本研究建議部份之重要支持性資料與依據。

    四、實施以職業教育為主體之國民教育應採之途徑與措施:包括貫徹實施九年國民教育所需之各項改進措施,健全高中教育及充實職業教育所需之各項改進措施,以及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之國民教育應採之途徑與措施。

    許01-1

    圖1-1 規劃加強職業教育及延長國民教育中各層項目間之關係

    附註:直線代表直接影響方向,虛線代表間接影響方向。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是否能適當有效的運用,關係著整個研究的成敗。本研究小組在進行研究之前,曾多次聚會研討,彼此交換觀點,及確定研究的各項細節。最後獲得四項基本的觀點的確定,第一是本研究係屬規劃研究(planning research)的性質,旨在規劃可行的方案(program planning),提供政府決策的參考。第二是規劃的內容,主要為如何加強職業教育及如何延長國民教育二者。第三是規劃「加強職業教育」及「延長國民教育」,二者之間應有緊密的關聯。第四是規劃的過程(processes)須透過多項途徑(approach)及方法(method)。同時並認為本規劃研究,須在三個假定的前提下,才能獲致最佳的規劃,第一是規劃的內容,須考慮政府的財力與社會的條件。規劃的方案,須顧及在未來的可行性。第二是規劃的內容不受現有法規的限制。因其具體措施,可能必須同時修訂現有的法令。第三是規劃的方向及程度,在精神上須顧及立國理想與社會整體的利益。

    本研究即係立足於上述基本觀點及假定前提所構成的基模(paradigm)上,進一步探究本規劃研究之內涵。

    本研究為規劃性研究,規劃為一有意識的過程,決策機構由此過程評估其當前狀況,及其環境中可能產生之未來狀況,並且確定自身未來的可能狀況,然後發展出所應採的政策,策略,以及達到目標的程序(註5)。規劃者必須不僅關心當前,而且對未來賦予更多的關切;規劃人員須發展出具體的策略,方案或措施,藉以消除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枝節反應。為達規劃的目的,規劃人員須評估現行行政系統的優缺點,並檢核環境中的限制與機會,藉以引導改革,俾利機構發展。

    一個完整的大型規劃,可包括策略性(strategic)、技術性(tactical)及操作性(operational)的三個層次;各層次所發展的計劃內容,皆有不同。策略性層次在於發展策略性計劃(strategic planning),亦即主計劃(master planning)。技術性層次則在發展方案計畫(program planning),決定各方案優先順序及安排資源的分配,以及進行方案的評價(program evaluation)。而操作性層次則為實施方案時所須配合的細節安排(註6)。

    本規劃研究側重於技術性層次的方案計畫,有關規劃研究之範圍已說明於本章第二節,此處不再贅述。

    本研究主要以採用問卷調查法(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文獻分析法(document analysis method)為主,並輔之以討論法(discussion method)茲分別簡述如下:

    一、問卷調查法:本研究共設計五種不同問卷,對國中就業班畢業生、公私立高職及專科職校校長、民意代表、教育行政人員、大學教授、各工商企業、工商同業公會等不同對象進行問卷調查,以蒐集社會有關人士對延長國民教育,特別是對延長以職教為主的國民教育之不同意見與看法。有關研究的各項設計,請參閱第三章。

    二、文獻分析法:本研究蒐集有關各項教育文獻與資料,以供剖析目前教育現況,進而探討利弊得失,並據以研提改進建議。

    三、討論法:為期集思廣益,本研究經常舉行小組會議,商討有關問題外,並多次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人士,對若干重要事項舉行座談。

    第五節 研究步驟

    本項研究工作之進行略可分為下列各項步驟:

    一、成立研究小組:本研究主持人許智偉博士於接受行政院研考會委託進行此項研究工作後,即邀請數位對此項研究有興趣之學者專家組成研究小組,其成員計有國立師範大學教授蓋浙生、國立政治大學副教授嚴天秩與馬信行、私立淡江大學副教授呂祖琛與研究員孫魯、台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研究員王自和、中華電視台企劃師劉信吾,並請馮蓉娟小姐為助理。

    二、蒐集有關之文獻與資料:本研究因牽涉之範圍較廣較多,故資料之蒐集為本研究之重要工作之一。除各研究委員自行對所研究之項目蒐集資料外,並蒐集一般性與共同性之資料送研究小組臨時辦公室陳列以供各研究委員參考運用。

    三、擬訂實證調查問卷:本研究為瞭解各界人士對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之看法與意見,決定進行問卷調查。各種問卷擬訂完成後曾邀請有關人士舉行座談會,對問卷內容交換意見,並根據座談結果修正問卷,然後進行試填,再予修正後始正式印製問卷調查表。

    四、整理與分析:各種問卷均按預定時間寄送各有關單位及人士。過期未寄回之問卷則以信函或電話催填,必要時進行實地訪問,俾儘可能收回所寄發之問卷。對收回之有效問卷即按預定程序進行整理、統計與分析,所得結果作為撰寫研究報告之重要資料之一。

    五、撰寫研究報告:研究報告分為緒論、文獻探討、基本問題探討、有關教育之現況檢討分析、實證調查與研究、延長國教可行之途徑、及結論與建議等部份,由各研究委員分別執筆,並於預定進度內提出部份報告初稿。

    六、召開研究報告審查會及修正報告:研究報告初稿完成後,即邀請有關之學者專家舉行會議審查研究報告內容,並根據審查意見修正報告,然後正式向委託單位提出,經審查修正,印行正式報告後始行結束研究工作。

    第二章 延長我國國民教育可行方案之分析

    第一節 可能方案之探討

    延長我國國民教育,有三種可能的方案。茲將各方案分別探討如下:

    第一種可能方案:是採取漸進方式,讓高中、高職及五專新生人數依過去九年的成長率繼續成長。當國小升學率達到漸近線之後,國民教育就可能近乎完全就學,那時就學人口就會與該年次的出生人口相接近。假設出生人口越過龍年之後透過家庭計畫維持在36萬,則根據表5-1的推估,到96學年度,高中、高職與五專可容納36萬國中畢業生。根據六十八學年度的教育統計,高中新生佔31.01%,高職佔56.79%,五專佔12.20%,使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已成三與七之比,以後的發展可不再調整。只依此比例擴充即可。

    表5-1 依據六十至六十八學年度我國高中、高職及五專新生人數成長的趨勢線Yc=192802.44+5379(×)推估今後每年高中、高職及五專吸收國中畢業生人數表

    第二種方案:是把現在的高中、高職與五專的容量擴充,以容納所有的國中畢業生。每年國中畢業未升學的人數,因高中高

    許01-新5-1

    圖5-1 歷年國中畢業未升學人數

    (以畢業人數減去高中、高職及五專新生人數)

    資料來源:六十八學年度中華民國教育統計

    職及五專的擴充速度小於國中畢業人數的增加率,這造成國中畢業未升學人數逐漸增多,圖5-1反映出這種趨勢,60學年度國中畢業未升學人數只有69,167人,但68學年度已增到130,277人,九年內幾乎增加一倍,由于國小升國中的升學率還會繼續提高,這數目可能還會繼續增高,近幾年內可能會增到15萬人左右,要全面容納這些人數無疑的需將目前所有的高中、高職與五專容量幾乎擴充一倍,這需要龐大的經費。似乎會構成我國政府財政的一大負擔。

    特別重要的是,第一種方案與第二種方案都基於一個假定:即所有的國中畢業生都願意升學,對在學校唸書具有興趣,如果這個假設沒受到支持,徒然增加學校數目,吸收所有的國中畢業生,可能會造成在量的增加之下,質的降低。因為固然大部份學生願升學,但也有部份學生希望就業,學一技之長。

    第三種方案:是配合學生升學的意願與能力,適度擴充高中、高職與五專的容量,減少升學競爭之壓力,使具有能力而願升學的學生皆可依其性向就讀高中、高職或五專。而不願升學或無力升學者,則施以技術生訓練并輔導以部份時間之職業補習教育,為求方便了解起見,特將上述三種方案列表說明如下:

    表5-2 延長我國國民教育可能的三個方案

    由表5-2看來,第一及第二案均係以升學為主,且假定國中畢業生均有升學之意願及能力,所不同者在於前者採漸近擴充,後者採立即擴充方式。而第三案則以符合學生個別差異,兼顧升學及就業,分途實施,以延長國教。

    就三案從教育學理上比較,很明顯地前二案之假定具有缺點,其實施方式,亦嫌缺乏彈性。唯獨第三案較具彈性,且符合民主教育原則。因為在已開發的先進國家,逐漸普遍認為高中階段的教育是一種人權。在技術進步的社會裡,也需要具有至少是高中階段畢業的人才,故各先進國家都儘速的在擴充高中階段的教育(註7)。另一方面對於不願或不能升學而就業的學生實施職業訓練與補習教育。即根據學生的興趣,性向測驗,輔導介紹適當的職業,就業後一方面在工作單位實施有系統的技術訓練(學徒訓練),一方面每週撥出8~12小時到職業補習學校上課,直到18歲止。

    此一方案所應採行的途徑,將於本章第二節詳加說明。

    第二節 延長我國國民教育之途徑

    延長我國國民教育,應以職業教育為重點,並採多元的途徑進行,茲分述如下:

    一、加強實施全日制各類職業學校:

    依行政院1718次院會通過經建會所提台灣經濟建設計畫十年人力發展目標及檢討我國各類職校發展的情形,各類職校中,工職教育應配合工業結構的改變並針對工業升級所需人力有關科別,作適當的擴增與調整;其他農、商、醫護、海事、家事等類職校則不宜擴增,但需配合社會及經濟的發展需求調整設科,提高師資水準及充實設備。

    二、改進高中教育:提高師資素質,加強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注重輔導工作及充實教學設備。

    三、全面推動部份時間制的職業補習教育對國中畢業接受技術生訓練或對已就業者施以部份時間的補習教育,其實施方式包括:

    (一)    建教合作:由學校與企業界簽訂合作契約,其方式包括輪調式和委託式的建教合作。

    (二)    運用高職夜間部及夜間補校:提高夜間部及夜間補校之師資及設備水準,使之在質與量方面均能在發展職業教育中擔任重要角色。

    (三)    隨班選讀:已就業之國中畢業生應可依其需要及興趣向職校夜間部或夜間補校申請隨班選讀某一課程;未就業之國中畢業生則向全日制職校申請,以提高職業知能。

    (四)空中教學:

    1.    播授各類職業教育和訓練之共同課程:為解決師資及教室之不足,並節省學生往返學校之時間,各類職業教育和訓練之共同課程可委託電視台製播。

    2.    恢復辨理空中高職:政府前曾指令若干高職附設辨理空中補校,節目則委請華視製播。為有效推展職業教育為主之國民教育,可著即恢復辨理空中職校,並擴大辨理空中專科補校。

    (五)    辨理各類短期技藝訓練班,輔導並開辦各類短期技藝訓練班,於短期內有效提供在職訓練。

    (六)    技術生訓練:本研究認為與部份時間制補習教育同時並行的技術生訓練制度可以在我國未來職業教育發展的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故有關此一制度特另闢專節詳加細述。

    第三節 技術生訓練制度之規劃措施

    技術生訓練制度在西德早已實施而成制度化,稱為職業義務教育。它已成為各行各業技術工人的搖籃,在經濟發展上發揮了很大的效用。到1978年12月底為止的資料指出,西德目前在企業界接受學徒訓練的人數共有1,495,788人。1979年新簽約的學徒計有工業學徒及商業學徒309,202人,手工學徒235,308人,農業學徒19,330人,公共服務業學徒20,752人,其他(助理類)學徒55,664人,總計640,256人(註8)。現代的學徒訓練已有別於舊的學徒制度,它不限於手工訓練。任何技術行業皆可以現代的學徒制度作有系統的訓練。主要精神在於將傳授的技術內容項目附於學徒契約上,作為核定、教學與檢定技能的依據。

    根據西德的經驗,我國實施技術生制度時,可能也會發生一個問題,那就是技術生結業後「跳槽」問題,因為根據聯合國勞工組織之規定,施訓機關不得強行要求受訓者結訓後留下服務,此措施仍基於青少年保護之原則,故德國學徒結業後即刻離開者約有如下表:(註9)

    表5-3 德國技術生結訓後留任年限統計表

    學徒結訓後第一次就業在各種企業所佔的百分比率如下表:(註10)

    表5-4 德國技術生結訓後第一次服務企業百分比

    由表5-4可看出學徒結訓後第一次之就業留在原來企業服務的僅約70%,故有些施訓單位覺得所費不貲,加上西德大學的擴充,使得學徒人數自1962年以來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圖5-2是西德學徒人數佔15-18歲年齡組人口百分率,圖5-3是1962年至1978年之西德學徒人數。但由于失業青年的調查顯出25歲以下有兩年以上失業者,未完成學徒訓練者佔77%(註11)。1976年9月7日公布實施「學徒訓練名額獎助條例」(Ausbildungsplat z förderungsgesetz)。規定每年如到前一年的9月30日為止,所提供的學徒訓練名額未多出需求數的12.5%,則由政府提供資金補助,1976年以後,學徒人數即由1,352,700人增至1978年的1,517,300人,學徒人數佔15-18歲年齡人口百分率亦由46.40%增至1978年的49.86%,由此看來,學徒訓練制度的遠景還是相當樂觀的,我國實施學徒訓練制度後,也可能會有五分之一的學徒結訓後馬上被人「挖角」,但我們可想像有一半15-18歲年齡組的青少年人口三年後由非技術工人變為技術工人,這不但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莫大助益,且對青少年問題之解決,也將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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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5-2 西德學徒人數佔15-18歲年齡組人口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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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5-3 西德學徒人數

    資料來源:Der Bundes minister für Bildung und Wissenschaft: Berufsbildungs – bericht 1980, 1980, p.62.

    根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之分析(註12)(民國七十年),在竊盜、故意殺人及強盜搶奪案中,以犯者之職業分析,皆以無固定職業者居首位各佔(39.63%,38.63%及59.90%)。以犯者的教育程度分析,以國中畢業居首位(各佔41.63%,43.56%及44.70%),如將這些國中畢業,無特殊技能者納入技術生制度之後,犯罪問題將可減緩一些。

    以下就對整個技術生訓練制度之構想及配合措施析述如下:

    壹、構想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方面

    目前的升高中考試仍照常舉行,俾使有能力,而志願升學的學生依成績進入高中、高職、五專或軍事學校,其餘不願或不能升學的學生,即納入技術生訓練制度。就業輔導機構加強輔導功能,從青輔會,各地區的國民就業輔導中心,到國中的指導活動室,構成一完整的系統,以電腦作業提供勞動市場的最快情報,願招收技術生的廠家可向輔導機構提出申請,如廠家對技術生候選人有特別要求,如「沒患心臟病,手心多汗症,色盲等」亦請特別註明,學生亦應繳健康檢查證明。另一方面對準備接受技術生訓練的學生施以職業性向測驗,以幫助學生了解自己所長,使他們自己能決定受訓的職種。國民中學在職業選修課程上,宜安排參觀與實習的機會,使學生對行業與工廠有所認識,這對將來選擇適當的受訓職種有所幫助。

    企業界的施訓單位決定錄取後,施訓單位與受訓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雙方即簽訂訓練契約,開始接受訓練,直到年滿十八歲為止。

    技術生簽約後,應遵照契約,專心學習技能與知識以達訓練目標。對訓練範圍內所交辦的工作應認真執行,並按規定去上課,參加考試,遵守事業單位的規定,並有義務嚴守廠方的祕密。定期呈繳受訓心得。

    二、職業補習學校

    職業補習學校可由目前的高職與五專兼辦,於夜間與週末施以公民教育與行業理論課程,如施訓單位有教室與師資,經教育行政機構認可後,亦可在施訓單位實施。將來如有經費,可在地區設立職業補習學校,使該地區的技術生分批分時上課。課程可分四類:即普通課程(如國文、公民等),普通科學課程(數學、作圖、物理、化學等),普通技術課程(如電氣業的基本電學、電子學等),專門技術科課程(涉及行業技術之理論)。設備師資可由兼辦學校提供,專門技術課程的師資如無法提供,則請企業界專家兼任。上課時間每週8-12小時,依各行業要求不同而異,教育方式可比照目前的高級夜間補校方式實施,有月考,期考及結業考試,不必有寒暑假。

    三、企業界-施訓單位

    企業界的施訓單位決定錄取訓練生之後,即與訓練生簽約。訓練契約後須附上訓練期間的訓練項目與進度,及技術生的健康檢查證明,呈報公會審核,登記。訓練期間在企業內的訓練費用宜由企業界負擔,但技術生到職業補習學校上課的學雜費,可由教育主管機構與技術生分擔,技術生在企業內的受訓時間加上職業補習學校的上課時間即等於該企業的正常工作時間。技術生到學校上課時間,可不必要求企業支給薪資。企業除負擔訓練費用(包括訓練設備,材料費等)外,應在契約內載明支給技術生的生活津貼之金額。訓練師的資格,目前尚無檢定制度,暫定為:無犯罪前科、在技術上相當於乙級技術檢定合格(即專科畢業技能檢定合格者)、或技術純熟有五年工作經驗的領班。或大專本科系畢業兩年以上具有實際驗經者。將來政府可舉辦師資檢定考試,(及師資培養班次),此種檢定考試之項目包括技能科目及工作教導法。

    在訓練初期,宜有一段時間的試探期,試探期的長短應載明於契約上。在此試探期內,任何一方不合意可提出解除契約。在訓練期間,雇主免費提供教材,特別是工具、工作材料和專門書刊。訓練者應負責督導訓練生到職業補習學校上課及定期繳交受訓心得報告。技術生結業後的就業問題則依雙方意願,重訂契約,雇主應以技術工人待遇聘用結業的技術生。雇主沒有權利強制結業的技術生留在受訓單位,但亦無義務收留所有的技術生,雇主可依實際的需要與技術生的成績表現決定錄用與否。如果有些雇主怕技術生結業後即跳槽,而使雇主蒙受損失,可在契約上訂定結業後的服務年限,但應提高待遇,服務期間的待遇亦應載明於契約上。如技術生結業考試不及格,應延長訓練期間,以準備補考,補考宜在一年內完成,補考以一次為限。

    四、同業公會

    同業公會所轄會員不乏行家。訓練成果是否達到要求標準,只有行家才可鑑定。故由同業公會敦聘該行業的專家從事訓練的品質管制工作較為適合。

    同業公會在技術生訓練制度的職責是:

    (一)    負責審核訓練師在人格上及專業上的資格及訓練場所是否適合。假如這些資格不合,應通知施訓單位在限期內改善,逾期不見改善,得報請教育主管機構,依法禁止該單位招收技術生。

    (二)    負責受理訓練契約的登記。編製該行業訓練契約名冊,施訓單位與技術生訂定契約後,應將契約影本送同業公會備查,公會負責審核契約內容是否合乎職業訓練要求,譬如訓練師是否符合人格上及專業上的資格,訓練項目與進度是否合乎行業要求,訓練場所是否適合,受訓者學歷、年齡、健康狀況是否合乎規定等,如符合條件,即登錄於訓練契約名冊,列為管制資料,並報教育主管單位核備。

    (三)    負責聘請該行業的專業研擬「訓練規範」,以作為審核訓練契約的依據,與作為訓練師擬定訓練項目與進度的參考。對於「訓練規範」的擬定,教育主管機構可積極參與,使訓練目標與教育目標配合。

    (四)    負責組織考試委員會,以檢定受訓者的職業技能與知識,考試委員會至少有三位委員,委員必須為該行業的專家,包括雇主代表、勞工代表、職業補習學校教師代表等人,委員亦可三人以上,但三分之二必須是雇主與勞工代表,委員任期三年,為名譽職。考試委員會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即可表決,表決以多數票為通過。由於涉及結業的資格承認問題,教育主管單位應積極參與,負責督導及促成考試委員會之成立,如果結業考試配合技術檢定,應使所有訓練職種都有一個考試(檢定)委員會。

    (五)    負責審核結訓考試的報考資格。報考結訓的資格應包括:(a)訓練期滿;(b)通過訓練期間的中間考試(或稱期中考試),並按規定繳交受訓心得報告,(c)在訓練契約名冊登記有案者。如有特殊例外,其報告資格由公會另案審查。

    (六)    負責擬定結業考試與期中考試的考試規程,考試規程包括報考資格,考試題目,計分標準,考試及格證書之頒發,違反考試規則的處分及補考規定等,本規程須報經教育主管機構核准。

    (七)    負責督導技術生訓練的實施。為達此目的,同業公會須聘請專家為輔導員,施訓單位有義務檢送同業公會所需資料,並允許同業公會派員視察訓練場所。

    (八)    組成職業訓練委員會(或稱技術生訓練委員會)。委員會由雇主、勞工,及職業補習學校教師代表各六名組成。但職校教師沒有表決權,祇是顧問性質。雇主代表由同業公會提名;勞工代表由同業公會所轄區裡的工會提名;教師代表由教育主管機構提名,任期四年。委員為名譽職,但其在時間上及費用上的損失得由同業公會補貼。如委員因故不能勝任時,得由同業公會函請原提名單位,另行遴派適當人選遞補。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由委員互選,但主席與副主席不得來自同一代表團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時,即有表決權效力。表決時以多數票為通過。委員會的職掌是了解與報導有關技術生訓練事宜並審議有關之技術生訓練各項規程。

    (九)    同業公會可籌設該行業的訓練中心,以集中訓練該行業的共同基本行業技能。

    五、教育主管機關

    因技術生訓練是屬於國民教育,故教育主管機構不能置之度外。然而企業界與同業公會與教育行政機構並不屬於同一行政體系,其間的協調非常重要。如教育主管機構將來在技術生結業考試及格承認其具有高職同等學歷時,教育主管機關更有職權監督技術生的訓練事宜。此教育系統與經濟系統如何配合需進一步研究、協商。

    貳、配合措施

    我國實施技術生訓練制度所需配合的措施,最要者有三,即就業服務、技能檢定與證照制度、及失業保險制度之建立:

    一、就業服務:為方便國中畢業生選擇適合自己性向的職種並接受訓練,以免簽了約之後發現性向不合而放棄或改行,及雇主獲得所需人員並施以訓練,就業服務中心應偏佈全國。構成完整的職業介紹與就業情報交換網。中央的就業服務機構依據各地區就業服務中心的技術生供求消息與本身所掌握的資料,予以分析報導,定期出版,以作為各地區就業服務中心從事技術生的介紹與輔導之參考。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時,要實施心理測驗,性向測驗,同時考慮個人擇業意願,企業期望與經濟發展過程中就業市場中各行業人力供需的平衡。

    二、技能檢定與證照制度的建立:技術生訓練制度建立以後,我國非技術工人數目將會逐漸減少。為提高技術水準,評鑑技術訓練成效,保障大眾安全利益,需要建立技能檢定及證照制度。為達此目的,必須設立專責機構以為各訓練職種的「訓練規範」與「技能檢定標準」催生。證照制度建立之後,技能檢定的權威將提高。僱主如以證照為僱用、計酬、與升遷的依據,則我國技術水準將會提升。

    三、失業保險:失業保險不但可避免一些社會問題,而且僱主在發現受雇者技術上不能適應企業要求時,可立即解雇,不必因考慮到受解雇者失業後的家庭經濟問題而裹足不前。受雇者平時按月繳保險費,失業時可領取失業金,同時由就業服務機構再輔導就業,或實施轉業訓練。如此可確保我國的技術水準。

    綜合上述,整個技術生訓練制度可用下列模式表示之:(請見24頁)

    許01-新5-4

    第三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本研究之發現

    根據前述各章節分析所得,本研究獲致若干具體的結果,茲將研究發現,先行臚陳,再據以提出可行的途徑與建議,有如下述:

    一、對於現階段延長國民教育的基本認識方面

    1.    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目的在順應社會的需要,全面提高國民知識與技術水準,及建立在職進修職業教育之體系。並進而配合我國發展技術密集生產事業之政策,培養所需之基層技術人力,以加強我國人力資源之開發與運用。

    2.    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擬輔導國中畢業生未滿十八歲的未在學青年,每星期以部份時間接受職業進修補習教育。同時對國中畢業生志願就讀職業學校或職業進修補習學校者予以鼓勵或補助。

    3.    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係採兩種途徑進行:一是實施部份時間的職業進修補習教育;二是採「一本多軌制」的方式,由現行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高中高職補習學校等多軌方式來配合進行。

    4.    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後期應進一步提升為義務教育──免費的強迫性之部分時間職業進修補習教育:即凡未就讀高中、高職或高中高職進修補習學校及五專之國中畢業生年在十八足歲以下者,每週均應接受部份時間之職業進修補習教育。此一義務性之措施,時間應在九年義務教育之強迫入學條例通過及全面實施之後再選定時間加以執行。

    二、對於實證研究的發現方面

    本研究為確定國民教育應否須延長至十二年及國民教育延長至十二年是否必須以職業教育為主之假設得以成立,經由本研究小組擬製調查問卷,分向國中應屆畢業生、教育學者專家、職業學校校長及企業界、同業公會舉辦抽樣調查,所得結果,至少有以下數項重要之發現:

    1.    國中應屆畢業生方面:

    (1)    國中就業班畢業生欲繼續升學者仍佔相當比例(42.33%),尤其女生之繼續升學意願強於男生(53.00%>41.00%)

    (2)    國中就業班畢業生欲繼續升學者,若未考上學校,其意向仍以準備重考者為大半數(71.14%)。

    (3)    影響國中就業班畢業生升學的主要人物,依序是自己(45.48%),其次是父母親(35.54%)。

    (4)    國中就業班畢業生不繼續升學的主要原因,依序是對功課沒有興趣(30.95%),功課不好升不上學(23.31%)、覺得到社會工作比唸書更有前途(10.45%)。

    (5)    國中就業班畢業生不繼續升學者願接受的職業訓練,依序是工業技術類(41.91%)、社會服務類(19.22%)、家事類(18.04%)、商業類(9.11%)。

    2.    教育學者專家有以下一致傾向之意見:

    (1)    再延長國教應延長至十二年(佔86.18%)。

    (2)    再延長國教應以職業教育為主(佔87.58%)。

    (3)    延長以職教為主之國教應以採擴大正規職業教育(佔42.35%)及普偏辦理技術生訓練(佔38.24%)兩種方式為主。

    (4)    延長以職教為主之國教後,各類學校入學方式,高中以招生考試為主(佔78.52%),高職以甄試入學為主(佔50.35%),職業補校及技術生訓練皆以免試入學為主(各為54.35%及61.87%)。

    (5)    延長國教後,高中與高職仍應分立設置(67.55%)。

    (6)    延長國教後私立高中及高職以改成代用高中、高職由政府補助部份經費居多數(佔48.70%),以維持現狀者居次(佔37.01%)。

    (7)    延長國教後,各類學校經費的籌措,高中及五專前三年以政府與家長共同負擔為主(佔50.15%及43.06%),高職以政府負擔為多(佔37.93%),職業補校及技術生訓練皆以政府與企業界共同負擔為主(佔30.21%及49.28%)。

    (8)    延長國教後,普通高中與高職的課程,以高中維持現狀職校加強文化陶冶課程居多(佔37.84%),其次是高中加強職業課程職校加強文化陶冶課程(29.73%)。

    (9)    延長國教後,主張高中教育應採學區入學制居多數(佔59.33%)。

    3.    職業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及高級職校)校長有以下一致傾向的意見:

    (1)    為配合延長國教,職校課程以應增加一般文化陶冶課程維持專門課程比例者居多(佔46.91%),其次是以應減少一般文化陶冶課程比例及增加專門課程比例者居次(佔37.65%)。

    (2)    為配合延長國校、職校專門課程的設置原則,以採應先從廣博基礎開始而後發展專精訓練者居多(佔59.32%),餘為應重一貫專精訓練者(佔40.68%)。

    (3)    職校某些技術訓練,認為職訓單位只宜辦理補充訓練不宜完全代訓者居多(佔65.92%)。

    (4)    職訓單位某些一般課程或專業理論課程,認為職校完全可以代授者佔多數(佔66.29%)。

    (5)    職校所缺師資,認為部份可由職訓單位支援者佔多數(佔54.49%)。

    (6)    為配合延長以職教為主的國教,培養職業教育所需師資,主張多種方式同時併行者居多數(佔41.36%)。

    (7)    對保留資深及優秀師資,認為以提高待遇者最多(佔30.85%)以增加進修機會者居次(佔28.78%),再次則是增加福利(佔15.32%)。

    (8)    為配合延長以職教為主的國教,在職校的建教合作方式上,認為以採技術生訓練最為有效者居多數(佔31.12%),認為以採輪調式最為有效者居次(佔30.61%)。

    4.    同業公會(包括工業同業公會及商業同業公會)及企業界兩單位有以下一致之意見:

    (1)    二單位均贊同以技術生(現代化學徒)訓練作為「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不失為一項可行的方案,其贊同之比例各為73%及78%。

    (2)    認為這種制度實施後對於我國今後之經濟發展會有幫助(佔93%)。

    (3)    認為這種制度之實施,對於企業界本身亦有莫大之好處(佔74%)。

    (4)    如果實施技術生訓練制度,讓雇主負擔訓練經費認為是合理的且願意負擔,二者各佔57%及54%。

    (5)    企業界願意讓技術生至職業補習學校上課以完成其訓練者佔77%。

    (6)    企業界願意辦理技術生訓練及負擔技術生費用,但不願意計算在其工時之內者佔64%,主要原因是利用白天(工時)去上課,將會影響其生產作業。

    三、對於國民教育現況之檢討與改進方面

    國民教育年限常為衡量一國國力及社會進步之一種指標。我國近數十年來經濟發展快速,國民生活水準逐年提高,國民接受更多教育之欲望亦不斷增加;為適應此種需要,政府自民國五十八年延長國民教育為九年,迄今已達十二年,在此十二年當中,國民教育之發展,在量的方面確有長足之擴展,且已達到充分就業之目標,惟在教育素質上乃有待謀求革新與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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